一、案例背景 企業A從事文化傳媒行業,其核心業務為廣告、舉辦演唱會等,每年營收5000W,人力成本500W,渠道場地成本2500W,利潤2000W,其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500W,股東分紅稅300W,該企業一直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來降低稅金。 二、風險和責任 虛開發票是我國 常見的偷漏稅的行為。金稅三期及營改增后,這樣的操作有極大的稅務風險。虛開發票的可操作性很低。因為在發票令出臺后,發票不僅需要填寫企業稅號,連開票內容都有嚴格的要求,在這大數據時代,可以讓稅務部門輕松識別風險點。企業A存在偽造內部業務及企業所得稅偷漏稅的行為,會承擔罰金、滯納金和相關的刑事責任。 詳情請咨詢專業顧問13764669658(微信同號)向老師 三、解決方案 企業A可以新設立服務型的個人獨資企業來合理合法的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節稅,如:企業A購買個人獨資企業的服務,把利潤合理的轉移給個人獨資企業。通過這個模式的調整,企業A原來的2000萬利潤,被合理合法的分配到個獨企業中,而個人獨資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稅率極低,所以,在整體利潤不變的情況下,實現了總體稅負降低的效果。 四、風控重點 1、企業A和個人獨資企業交易的資金流、服務流、合同流、發票流的管理和控制; 2、企業A和個人獨資企業之間交易的定價合理性問題。 了解更多點擊:節稅方案
五、方案實施及節稅效果對比
詳情請咨詢專業顧問13764669658(微信同號)向老師
1.實施前:企業A獨自承擔2000萬利潤,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股東分紅稅的稅率為20%,總體稅率為45% 。
企業A
企業所得稅:2000×25%=500萬
個人所得稅(分紅):(2000-500)×20%=300萬
合計稅額為:500+300=800萬
2.實施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B、C、D、E來與企業A分享2000萬的利潤,假設企業A保留利潤為400萬,將剩余的1600萬利潤轉移到個人獨資企業企業B、C、D、E,那么個人獨資企業B、C、D、E各自承擔利潤400萬且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的資質,企業B、C、D、E在稅務上申請核定征收。
(1)企業A
企業所得稅:400×25%=100萬
個人所得稅(股東分紅稅):(400-100)*20%=60萬
企業A承擔稅額合計:100+60=160萬
(2)企業B
增值稅:400/1.03*3%=11.65萬
注:可開專票,雖然B承擔了增值稅,但企業A可完全抵扣,整體來說增值稅無變動
企業所得稅:無
個人所得稅(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400/1.03*10%*30%-4.05=7.6萬
(3)企業C、D、E與企業B同理
籌劃后稅款合計:160+7.6*4=190.4萬
共節約稅金:800-190.4=609.6萬
節稅比例高達:609.6/800*100%=76.2%
詳情請咨詢專業顧問13764669658(微信同號)向老師
掃一掃,了解最新資訊
|